各部门、二级学院、全体教职工: 根据教育部、上海市教委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作会议的通知,现将教职工信息采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采集范围 所有学校在编教职工(各类专业技术人员、管理人员、工勤人员)和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在岗教职工。 二、需采集的信息涉及:基本信息(人事处已经统一导入)、学习经历、工作经历、岗位聘任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、基本待遇(人事处统一填写)、年度考核(人事处统一填写)、教师资格、教育教学、教学科研成果、教学科研奖励、入选人才项目、国内培训、海外研修、技能及证书、教职工联系方式等,打星号的项目为必填项,没有相关信息填写“无”。 三、工作具体安排 1、各部门动员并督促教职工7月16日前完成数据录入(各办公室主任务必通知到部门所有教职工),教职工到“信息门户——公告中心——人事公告”处下载登录密码。 2、教师根据个人账号(即个人身份证号)和分配的密码登陆“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-教师自助子系统”。(网址:http://202.120.199.166:8082/selfservice/index) 3、修改个人密码,录入信息(录入要求和常见问题参照附件1: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采集指导手册),填报信息要求真实、准确。 4、人事处审核填报数据,若审核未通过请及时修改信息。 5、学校信息采集完毕后上报数据。 联系人:李老师 联系电话:38223002 人事处 2015年7月9日 |  | 附件1: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采集指导手册.docx (21.83 KB) | 2015-07-09 14:44 | |